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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办〔2008〕89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晋城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省建设厅等7厅局《印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金管字〔2008〕27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落实审计提出的问题,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与实施重点
(一)工作目标
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是: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落实“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扩大归集面,扭转归集单位结构失衡,实现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的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重点
根据《实施方案》和我市实际,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防范资金风险,理顺管理体制,扩大归集面,提高个贷比例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一,完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监督职能。重点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晋煤集团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决议、决策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确保资金安全。重点排查近年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存在的各种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绝对安全。
第三,整改2005年审计时发现的各种问题。2005年,市审计局对我市各县(市、区)、晋煤集团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进行了审计调查和专项审计,查出了不少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各县(市、区)、晋煤集团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要疏理清楚,对已经纠正的要巩固成果,对未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各项建议要认真采纳,制定措施。
第四,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各县(市、区)、晋煤集团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进行授权管理。机构调整方案另定。
第五,完善规章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各县(市、区)、晋煤集团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要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一规章制度,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各县(市、区)、晋煤集团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也可出台一些制度细则。要尽快建立起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通过制度约束职工行为,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快速、便捷、满意的优质服务。
第六,建立网络化管理模式。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要求,市、县要在今年完成住房公积金网络化管理。据初步测算,约需资金30万元:分别为六个县(市、区)各出资3万元,晋煤集团6万元,市中心6万元。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安装统一的软件,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个贷、报表网络化。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2008年8月中旬):部署动员阶段
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行、市纠风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组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领导组,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长青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杨
兵
市政府副秘书长
聂永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纠风办主任
贾民魁 市人大常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王祥生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瑞祥
市审计局副局长
裴天德
市建设局副局长
徐民生
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孔祥东
市银监局副局长
刘大斗
晋煤集团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赵新梅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焦文斌同志担任,联系及举报电话2124503。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到位之前,各县(市、区)政府,晋煤集团负责本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并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机构。
第二阶段(2008年8月下旬):自查自纠
各县(市、区)政府、晋煤集团要督促各县(市、区)、晋煤集团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过程中,对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以往审计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整改到位。在整改的同时,要从规范管理入手,建章立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各县(市、区)、晋煤集团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应在8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分别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和市纠风办。
第三阶段(2008年9月上旬)监督检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领导组要对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2005年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晋煤集团要准备好检查资料和书面汇报材料,做好迎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领导组检查的准备。
第四阶段(2008年9月中旬)分析汇总、巩固成果
9月中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领导组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总体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于9月中旬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刻领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晋煤集团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要精心组织,确实搞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三)协调配合,有序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领导组负责全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晋煤集团负责本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并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执行财政法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银监部门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委托银行的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晋煤集团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要积极配合,认真整改。
(四)定期通报、推广经验。各县(市、区)政府、晋煤集团要通过工作简报的方式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通过共同努力,圆满完成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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