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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办〔2008〕9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晋城市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圆满完成改革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晋发[2008]2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晋市发[2008]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按照“市级加强指导、县(市、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确定的林改目标任务是:到2009年底,各县(市、区)60%以上的乡(镇)完成明晰产权、核发林权证工作,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为我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到2011年底,全市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核发林权证工作,完善落实配套改革的政策措施,初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营造良好的林业发展环境,逐步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农村和谐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机构

    市、县、乡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及办公室,领导组成员单位由纪检、宣传、发改、监察、民政、公安、司法、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林业、国税、地税、档案、金融等单位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备专职人员,确定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

    (二)宣传发动

    逐级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安排部署林权制度改革。乡(镇)、村(组)或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党员干部会议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把政策交给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标语专栏、公开信等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方法步骤,使广大林农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三)开展培训

    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培训,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要按照省、市培训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对乡(镇)、村(组)或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改革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位工作人员熟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标准、方法和步骤,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质量。

    (四)调查摸底

    各县(市、区)培训工作结束后,要组织力量分乡(镇)、村(组)对集体林地林木现状进行调查摸底。调查内容包括:林地林木地理位置、林况、地况及其它小班因子,了解目前经营状况、管理形式、群众的改革意愿等。在此基础上,结合二类调查成果,分村绘制林地林木分布图,区划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界定林改范围。

    (五) 制定方案

    各县(市、区)和乡(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上一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上一级林改办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先由本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组拟定改革方案,然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征求意见修改方案,再召开第二次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乡(镇)林改办备案。

    (六)组织实施

    由各村(组)或集体经济组织组织人员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在县(市、区)和乡(镇)有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逐块调查登记、地形图小班勾绘,并将四至界线和确权结果张榜公布,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林权,由村(组)或集体经济组织与林农签(补)订林地承包合同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后,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由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向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按照“申请、审查、勘查、公示、颁证、建档”六个步骤,及时核发或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林权证附图统一采用1:10000地形图,林地四至界限统一以文字描述加拐点处经纬度标注,统一实行计算机登记、打印、建档、统计、查询,统一建立证书图表资料与电子文本相结合的林权档案。

    (七)配套改革

    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完善林业经营机制、管理机制和林业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制定《晋城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晋城市造林抚育管护投入补贴办法》、《晋城市森林资源评估细则》、《晋城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晋城市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晋城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推进森林公安机构建设、组建森林防火专业队、林权管理机构、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森林资源评估中心,加强基层林业工作站和木材检查站建设;落实服务承诺制、林权登记发证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具体规定;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测、廉政建设、纠纷调处、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设置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八)督查验收

    市里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督导组,县乡两级要成立工作组,抽调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农村政策的同志,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指导改革,解答有关政策,督促工作进度,检查工作质量。市、县(市、区)、乡(镇)林改领导组要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协调力度,确保各项改革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信息报告和交流,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信息月报和定期总结制度,各级林改办每月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林改办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每个阶段结束后上报阶段总结,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林改办要及时通报全市林改情况,交流改革信息和经验。

    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乡(镇)、县(市、区)、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及时组织检查验收,总结完善。

    四、时间与步骤

    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采取“试点先行、积累经验、稳步推进、全面铺开”的工作方法,分批分步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从2008年9月开始,先在沁水县、阳城县、城区三个县(区)和泽州县川底乡、南岭乡、北义城镇、李寨乡、高平市原村乡五个乡(镇)以及陵川县夺火乡窄相村、崇文镇尉寨村、杨村镇岭后村三个村开展试点,2009年底各县(市、区)60%以上的乡镇完成改革任务;2011年底,全市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启动准备阶段(2008年9月)

    1、2008年9月上旬,市里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召开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对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动员部署;印发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大力宣传林改政策,培训各县(市、区)林改工作人员。

    2、2008年9月中下旬,各县(市、区)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和调查摸底;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报批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确权发证、现场勘验的设备和资料等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0月-2009年12月)

    1、2008年10月开始,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在试点基础上全面铺开,确保2009年11月底60%以上的乡(镇)完成明晰集体林地林木产权的确权勘界工作,通知权利人和权利相关人到场确认界址,设立界桩;对明晰产权的集体林地林木林权落实情况登记造册,签订《林地承包合同》,核发林权证书;制定落实改革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林业经营、管理机制和林业服务体系。

    2、2009年12月,乡(镇)、县(市、区)、市林改办逐级组织自查,市林改办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写出专题报告,并申请省林改办检查验收。

    (三)全面完成阶段(2010年1月—2011年8月)

    1、2010年1-12月,各县(市、区)90%以上的乡(镇)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核发林权证工作,乡(镇)、县(市、区)、市林改办逐级组织自查。

    2、2011年1-8月,各县(市、区)全部完成明晰产权、核发林权证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强化服务,规范管理。乡(镇)、县(市、区)、市林改办逐级组织自查。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1年9月-2011年12月)

    1、2011年9-10月,申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对我市林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2、2011年11-12月,筹备并召开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表彰会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积极稳妥推进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抽调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的同志,组成林改工作班子,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保障资金,确保工作顺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程序严格,任务量大,遗留问题多,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各级党委、政府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证,把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林权改革顺利进行。

    (三) 规范操作,保证林改质量

    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改革范围和改革的主要内容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各地要认真遵照执行。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详细可行的操作办法,确保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质量。

    (四) 加强管理,防止乱砍滥伐

    为防止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乱砍滥伐,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针对林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有效措施和办法,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领导责任制,坚持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和凭证采伐等制度,依法严厉查处借林改之机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五)严肃纪律,确保社会稳定
 
    各级各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决不允许少数人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严禁出现林地和人口突击流转等投机现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林改中出现的违规违纪、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严肃查处。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深入林改第一线,做好涉林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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