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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对山西沁水夏荷煤业有限公司违法生产行为的处罚决定
煤炭
2007-10-30 00:00:00




沁水县煤炭工业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晋市煤局安字〔2007〕712号文)和《关于全市地方煤矿开展“反三违、查隐患、堵漏洞、无事故”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晋市煤局安字〔2007〕713号)的通知精神,2007年10月27日,市局执法人员在对山西沁水夏荷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以下安全隐患:

    1、回风立井爬梯失修、断裂,且无护栏;

    2、该矿采用放顶煤开采,防瓦斯、防火、防尘、防水、采煤工艺、顶板管理和工作面收尾等未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

    3、新安装主皮带无性能检测报告。

    4、井下部分电缆悬挂混乱,且用铁丝吊挂;

    5、3300运输巷一台绞车手把过位,缠绳过满;

    6、3300运输巷一台开关小喇叭嘴压线松,一条螺丝未紧固;

    7、轨道运输巷防跑车器失灵;

    8、3202工作面进风顺槽,一部煤溜电机防爆盖螺丝欠扣;

    9、井下中央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部分接地线不符合要求;

    10、3300掘进工作面未实现三专两闭锁;

    11、井下部分密闭前未进行瓦斯检查,全部密闭前未设栅栏,3300运输巷2#密闭口支护不足,有活炭未处理;

    12、3202瓦斯尾巷栅栏未上锁,且未制定专门措施进行管理;

    13、3300运输巷木梁支护两端头勾顶不实;

    14、3202工作面部分悬移支架间距大于1.0m,且支设不正;

    15、3202工作面机头部分顶板下沉且破碎,压力大,未加强支护;

    16、3202工作面矸山侧网破严重;

    17、3202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不详细,不完善,操作性不强。

    鉴于该矿存在以上安全隐患,违反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一、责令该矿立即停产整顿,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并处一定经济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你局要督促该矿针对市局所查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积极进行整改。整改方案由你局审查,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批复后方可实施。

    三、整改结束后,由你局组织初验,初验合格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待市局验收合格并返还《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恢复生产,严禁擅自组织生产。

    四、加大对煤矿企业的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一通三防”、瓦斯和顶板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五、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矿井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落实晋市煤局安字〔2007〕712号和713号文件精神,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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