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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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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31  来源:


  ●企业注册资本可分期缴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数额的,允许投资者在3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可放宽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10%,但首期注入资本不得低于3万元。

  ● 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企业,凡有银行进帐单的,不再提供验资报告。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从事进出口贸易。

  ●从2005年起,非公有制企业实现税收实行先征后返政策,返还比例为上交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20%,由市、县财政返还给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兴办全日制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和其它公益性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晋市政发(2004)17号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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