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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统计局网站03月20日)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时点年,恰好是执行“十一五”规划的第三年,普查资料出来时又恰好是制定“十二五”规划开始年。此外,由于增加了能源消费普查的内容,普查结果不但影响到经济总量的核算,也影响到综合能耗指标的计算——
日前,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接受《中华儿女》杂志记者采访,就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我国在2004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时隔4年,2008年将要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周期是如何安排的,本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什么?
谢伏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由于“非典”的影响,原定于2003年实施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延至2004年。根据规定,2008年应当正常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每隔5年进行一次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满足编制我国国民经济发展5年规划的需要。一方面分析判断普查年份所在期5年规划的执行情况;另一方面为制定下一个5年规划提供基础数据。
本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国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基础信息。另外,由于常规统计只调查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大量的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必须通过抽样调查进行总体推算,推算的精度直接取决于抽样框,即基本单位名录库。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且结构变化较大的时期,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个体户,经营状况的变动更为频繁和复杂,很有必要通过普查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单位名录库。
记者:这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谢伏瞻: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简而言之,就是除农业以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体户。
记者: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内容与第一次相比有什么不同?
谢伏瞻: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保留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内容,如单位的基本标识、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但为适应当前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能源消耗统计数据的需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拟把主要能源品种和水的消耗量的调查范围,由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规模以上工业扩大到全部第二、三产业单位,以查清全国各类单位的能源消耗量。同时,将主要高耗能行业的主要耗能设备状况纳入普查范围,为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降耗措施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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