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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跟踪督察重点和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06-18 16:57:33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有关单位纪检组(纪委),兰花公司纪委:

    《晋城市纪委、监察局跟踪督察重点和实事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纪委、监察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晋城市纪委、监察局
跟踪督察重点和实事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服务发展大局,创优发展环境,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我市2008年12项重点和实事工程进行跟踪督察,特制定跟踪督察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及部分企事业单位在建设12项重点工程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市委、市政府2008年重点工程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二、组织机构

    成立重点和实事工程跟踪督察领导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赵昌明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王瑞敏,市监察局副局长李海山,市监察局副局长、市纠风办主任聂永平担任,领导组下设三个督察组,组长由监察局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市纪委、监察局综合室、执法室、纠风室、效能室主任及市直有关单位纪检组(纪委)组长(纪委书记)组成。

    三、督察内容

    (一)对重点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等办理各项手续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二)对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是否依法招投标,规范招投标,是否存在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行为)。

    (三)对重点工程项目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存在挪用、截留、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

    (四)对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程进度)。

    (五)其它需要跟踪监察的事项。

    四、督察方式

    (一)听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情况介绍,查询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人员调查情况。

    (二)不定期深入项目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明察暗访。

    (三)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等环节进行执法检查,效能监察。

    (四)根据发现的问题,组织核实调查,发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

    (五)对跟踪督察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全局观念,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市直有关单位和企事业监察机构要树立全局观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认识纪检监察机关跟踪督察重点工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把跟踪监察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重点工程项目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督察组、督察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和项目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监察机构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跟踪督察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各督察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督察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经常深入项目单位、项目实施现场,调查了解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两月向跟踪督察领导组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督察建议,确保督察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强信息沟通,定期反馈情况。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所在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和责任单位纪检组(纪委)要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每月25日前向市跟踪监察领导组书面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市纪委监察局跟踪监察领导组联系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效能室:2128110

    附件:市纪委监察局跟踪督察2008年12项重点和实事工程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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