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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向四川地震灾区人民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2008-05-14 08:59:53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市各有关单位,晋煤集团: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发生7.8级强烈地震,给灾区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万众一心、众志成诚,迎难而上、百折不挠,共同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胜利。为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向四川地震灾区人民献爱心”社会救助活动的通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通知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迅速开展“向四川地震灾区人民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助范围及原则

    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驻市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组织,社会各界群众,均可捐助。捐助采取自愿的原则,以捐资为主。

    二、组织方法及步骤

    (一)捐助活动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捐助活动,并将捐款送交各级民政部门捐助工作机构,然后送交省社会捐助事务管理中心,由省民政厅负责转交地震灾区。

    (二)此次捐助要严格内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捐赠有专人负责、专帐管理,确保捐赠活动规范有序进行。民政部门要对捐赠接收情况进行公示。

    三、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开展“向四川地震灾区人民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迅速行动。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市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公布捐赠热线电话、银行帐号和具体地址,为捐助活动提供便利。

    晋城市民政局社会捐助工作机构设在市福利大厦院内(中原街交警四队斜对面),电话:2080374,联系人:柴天景。

 

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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