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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城市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全市第六届优秀文学艺术作品评奖工作的通知
晋市宣字〔2008〕 号
2008-03-20 14:44:21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晋矿党委宣传部:

    晋城市第五届优秀文学艺术作品表彰大会以来,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双百”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按照文艺作品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总体要求,推出了一批弘扬时代主旋律,热情讴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优秀作品,对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产生了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有力推动了全市现代化建设。为进一步繁荣文艺创作,推动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市委宣传部决定今年上半年适时召开全市第六届优秀文学艺术作品表彰大会,隆重表彰奖励两年来全市文艺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文艺创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种类

    本届优秀文学艺术作品的参评种类包括文学、影视、音乐、美术(含书法)、摄影、曲艺等。

    二、参评范围

    凡个人或集体于2006年元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期间,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以上传媒发表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

    三、参评要求

    1、所有申报作品均需报送作品和获奖证书原件,美术(含书法)作品无原件的应附相关照片。作品和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作者,相关复印件和《评审登记表》一式三份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2、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晋矿党委宣传部要将近两年来组织推动文艺创作的情况一式三份送评审委员会。

    3、各县(市、区)、晋矿所辖有关单位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晋矿党委宣传部负责收集申报,市直各文艺团体、协会,由市文化局和市文联负责收集申报,市直各单位相关作品可直接报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4、所有参评作品和上报材料均须在2008年4月15日之前报送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联系人:秦雪刚   闫晨俊 (电话:2198585)

    四、评审

    1、初评:由市委宣传部文艺科根据新制定的《晋城市赵树理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励办法》,对所有参加评审的作品进行筛选,结果报晋城市赵树理优秀文学艺术奖励资金委员会。

    2、评定:资金委员会对初评作品进行最终评审。并评定两年来,在组织推动文艺创作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先进集体。

    五、表彰

    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特此通知

    附:《晋城市第六届优秀文学艺术作品评审登记表》

中共晋城市委宣传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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