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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牧局 |
| 服务内容: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 办事程序: |
受理--审核--现场踏勘--上报 |
| 申报材料: |
(一)动物医院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领表一式四份2.独立法人资格证明3.诊疗场地、病死动物解剖场所、药房等布局图4.工作人员取得《兽医资格证》情况5.诊疗设施和器械设备情况6.药品贮备情况7.污水、污物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情况8.病历登记、处方、诊疗统计、兽药进出登记等管理制度9.防疫消毒制度及保障措施(二)动物诊疗所(部、院、中心等)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领表一式四份2.《兽医资格证》3.诊疗器械和药品配置情况4.病历登记、处方、兽药进出登记、诊疗统计等管理制度5.污水、污物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情况6.防疫、消毒制度及保障措施7.药品、器械贮藏设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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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 |
权限内不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45条、《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36条、《山西省动物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
| 承诺时限: |
权限内15个工作日 |
| 执行方式: |
承诺件 |
联办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