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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牧局 |
| 服务内容: |
动物防疫合格证 |
| 办事程序: |
受理--审核--现场勘验--发证 |
| 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填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
一式两份2.生产区位置及生产区与生活区间隔情况3.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及排放设施情况4.患病(引进)动物隔离圈舍和病死动物处理设施、设备情况5.工作人员技术及健康证明6.消毒设施、设备情况7.全套防疫制度8.有关设施、设备情况9.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容器情况10.种公畜站和胚胎生产场所还应提供种用动物健康证明,屠宰场(厂、点)、肉类联合加工厂还要提供检疫设备、装备情况,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保存使用场所还应提供实验动物接种饲养场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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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 |
屠宰场(点)50元/证,其它动物产品加工50元/证,动物饲养场100元/证,乳用动物饲养场150元/证,种用动物饲养场、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200元/证,动物产品经营50元/证,动物及其产品仓储50元/证,被委托检疫单位100元/证。《动物防疫法》、《山西省动物防疫
条例》第36条、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晋价涉字[1994]44号文、山西省《动物防疫合格证》管理办法 |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执行方式: |
承诺件 |
联办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