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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市属国有企业工效挂钩、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市国资分配字〔2008〕33号
2008-08-22 11:11:41



市属各有关企业:

    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是国家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进行调控的重要方式,省、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多次指示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国有企业工效挂钩、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工效挂钩、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现就我市2008年工效挂钩、工资总额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晋劳社厅发[2008]38号文件精神,我市的工效挂钩工作,仍按晋市国资分配 [2006]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对已经改制为民营企业的原国有企业不再进行工挂工作。

    三、市属国有企业的工效挂钩方案的审定,定于九月底前上报市国资委考核分配科。有关材料需附本年度工效挂钩工资总额方案及有关说明材料、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2007年度财务决算、工资清算表、人员增减变动情况、上年度工资变动情况、上年度核定的工挂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四、新申报企业除准备上述有关资料外,还需准备以前三个年度的财务决算和劳动工资情况资料以及企业的基本情况说明、有关工商登记注册证件、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的申请书及工效挂钩方案。

    五、工作要求: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做好准备,核准相关数据,数据应准确、真实、详尽,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中经营活动正常的企业全部纳入工效挂钩、工资总额管理范围。

    具体核定时间另行通知。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附word、excel电子文档。邮箱地址:sxjcyxc@163.com 

    联系电话:2069073

晋城市国资委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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