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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达贯彻两个《办法》规范煤炭行业源头治超
煤炭
2008-06-18 16:28:16



  (本网讯 通讯员潘田甜报道)近日,全市煤炭行业源头治超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道路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第223号令)和《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第224号),宣读了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晋市煤局安字[2008]6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治理非法超限超载煤炭销售台帐〉的通知》(晋市煤局便字[2008]370号)。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各单位要巩固前一阶段煤炭生产企业源头治理超限超载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源头治超的各项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单车限装、单票限开、票吨相符”的原则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装车,并填写由市局印制的《治理非法超限超载煤炭销售台帐》后,方可放行装运煤炭的车辆出矿。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治超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晋城市煤炭工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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