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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酒类批发许可

2007-10-16




一、事项类型:审批

二、许可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和相应的经营场所、仓储设施;

2、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许可依据:省人大《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第6条

四、法律依据实施时间:2000年1月1日

五、数量限止:无

六、办事程序:受理、组织实地查验、审批

七、申报材料:

    1、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中无注册资本的要有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县(市、区)酒类流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八、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40元/每证

十、收费依据:《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价费字(2002)205号

十一、相关科室:市场体系建设与运行调节科

十二、协办单位:无

十三、年检时间及依据:每9-10月份年检

十四、后续监督管理办法:由市场体系建设与运行调节科和监察室监督管理。

十五、法律依据相关条款全文:从事酒类批发的经营者,须向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酒类流通的部门提出申请,报所在地(市)主管酒类流通的部门审核发放酒类批发许可证。

 
(20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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