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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的暂行办法
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
2007-10-19 00:00:00



晋市政办〔2006〕76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的
暂   行   办   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目标责任制组织管理,逐步完善行政责任体系,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促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干事创业、争先创优、注重实绩、奖惩分明的导向机制和约束激励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振奋精神、履行职责、服务大局、扎实工作,确保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如期实现,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其主要负责人为被考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

  二、考评原则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交叉评价相结合、平时督查与年终督查相结合的考评原则。

  三、考评内容

  (一)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考评内容

  对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考评以市政府年初下达的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人民生活等五个方面四十四项指标及机动目标为主要内容。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侧重于经济目标。

  机动目标主要以本年度市政府根据上级要求或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下达的具有全局影响力的重大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

  (二)市直各单位考评内容

  对市直单位的考评以年初市政府下达的业务目标、公共目标、机动目标为主要内容。

  1、业务目标。以各单位按照市政府工作目标和上级业务部门工作部署,结合各自职能而确定的主要业务工作为主要内容。

  2、公共目标。以政务公开、行政效能、行风建设、社会稳定、行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为主要内容。

  3、机动目标。以本年度市政府根据上级要求或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下达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等重大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

  四、考评目标的制定

  (一)目标制定的原则

  年度工作目标的设计要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具体、务实,突出重点,服务全局,体现出先进性、导向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二)目标制定的方法

  年度工作目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按下列程序制定。

  1、自定目标。年初,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及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拟定年度工作目标,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组办公室。

  2、确定目标。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组办公室将工作目标综合汇总后,报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组审定,形成年度工作目标方案。

  (三)目标的调整

  年度工作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再调整。确因不可抗力和新增工作任务需要调整的,要提出书面报告,经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组办公室复核,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批复更改。

  五、考评办法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对目标责任制的实施经常进行自查,随时了解情况,掌握进度。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组办公室将随机对各单位的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适时通报。

  年终由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采取自我评价,交叉评价,实绩考核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评结果,报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组审核同意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通过新闻媒体在全市公布。

  对各单位的考评基准分为100分,结合本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和上级通报情况在基准分上加减分。

  (一)对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考评方法

  1、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照年初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对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占总分的10%。

  2、市直各单位根据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中的内容,结合本单位年初分解下达的各项业务指标,对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专项工作考评,占总分的10%。

  3、市政府领导根据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年的工作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占总分的30%。

  4、市政府组织考评组对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占总分的50%。

  (二)对市直单位的考评方法

  1、市直各单位对照年初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对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占总分的10%。

  2、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市直有关单位在本县(市、区)推进和完成市政府工作目标的情况对其进行评价,占总分的10%。

  3、市直各单位围绕依法行政、勤政务实、高效便民、廉洁自律、机关作风等方面的内容,采取不记名问卷的形式,相互进行评价,占总分的10%。

  4、市政府领导根据市直各单位全年的工作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占总分的30%。

  5、市政府组织考评组对市直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占总分的40%。

  (三)加减分因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况加分:

  1、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中,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和重点项目在完成的基础上,超额完成的按超额完成的比例加分。

  2、在年度工作中,工作经验受到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推广学习的,经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组办公室认定后,分别加分。

  3、在年度工作中,获得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奖励及主要业务工作受到省直对口部门表彰的,经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组办公室认定后,分别加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况减分:

  1、未完成省市下达考核指标的,按未完成比例相应减分。
  2、领导班子成员中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减分。
  3、在工作作风方面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受到投诉并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减分。
  4、本年度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减分。
  5、本年度发生3-9人重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不得被评为优秀;发生10人以上的特大和特重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不得被评为先进。

  六、奖励和处罚

  (一)对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年终考评等次划分为:优秀、先进、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目标责任制考评实行激励机制,每年经考评被确定为优秀和先进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三)经考评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市政府对其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限期整改;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党纪政纪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市政府每年将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提供给组织部门,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目标责任制考评奖励资金及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组办公室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七、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目标责任制考评的日常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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