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
社情民意
网上办公
网上审批
社会调查
视频会议
VOIP电话
投诉中心
信息收集
   您的位置: 首页 >> 办公频道 >> 调查研究



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的思考
养老保险
2008-03-25 09:33:10



聂雁斌   张晋强

  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被老百姓称为“养命钱”、“保命钱”,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逐步扩大。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是社会养老保险执行机构及监管部门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包括管理与监督两方面的内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指从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到社会养老金发放全过程的行政、资产负债的管理;监督是指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尤其指对社会保险基金运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我国现行的养老金管理体制需要改革。我国现行的养老金管理体制,政府既是养老金制度和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养老金制度和规则的执行者,政府承揽了养老金的一切管理事务,养老金体制运行的一切后果也完全由国家承担。如“上海、广州市挪用社保基金”案,最后的责任仍由政府来承担。据有关资料表明,截止2006年底全国累计挪用社保基金71亿元人民币。为了提高养老基金的运行效率,保证基金的运用安全,我们应该调整国家在整个养老金事务特别是公共养老金事务中的职能,由具体管理到宏观监督。

  2、国家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统筹层次较低,没有充分发挥基金的调剂作用。目前,我国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实现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过20年的改革实践,已实现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基金虽然实现省级统筹,但从地区差别来讲,西部、中部地区的养老基金积累较低,社会保障支撑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限。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1996年开始探索改革,目前仍处于改革试点阶段,基本养老金还是县级统筹,并且各地政策不统一,如征缴基数、征收比例、发放形式、待遇标准不一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百花齐放,严重影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人才的合理流动,不利于职工跨地区工作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容易挫伤参保单位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3、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没有形成合力。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审计及行政监察机关对社会保险费征集、管理和监督的职责,但在实际施行过程中,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主要靠劳动保障部门;审计部门虽然经常安排社保基金审计项目,但基本上只对社保经办机构在基金的财务管理方面实施审计,对缴费单位的参保缴费情况由于审计手段、时间和精力有限未能做到全部跟踪审计;财政部门仅对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监察机关很少对欠缴或拒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所以养老保险难以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4、稽核检查手段缺乏刚性、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现象严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缺乏具体的法规支持。如企业职工征收养老保险费按实发工资为基数,事业单位按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在稽核征收过程中,缺乏有效手段,必要时还需提请劳动监察部门行使监察执法权,造成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人力、财力浪费,还收不到好的稽核效果,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和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参保人数降低,欠缴养老保险费现象严重。

  5、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基础工作薄弱。一是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备,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台账及相关单位的缴费记录等基础性工作还不能完全应用计算机化管理;二是编制紧缺,人少事多,现有的编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一些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影响了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因编制人员少,交通、经费保障有限,只能流于形式,未能落到实处。

  (二)、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缺少制衡式监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强调的是在监管职能的履行方面各机构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即社保部门、财政部门、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和外部监督机构共同监督基金运行的全过程,以及五者之间相互制约。目前我国现有社会养老基金监督体制是将社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对社保基金的监督仅是对存入财政专户社保基金的管理,而对社保部门在基金征收、支付环节的监督不到位。参保单位少缴、漏缴、未报现象缺少外部监督,另外财政部门管理的基金如何购买国债等项目,安全增值又缺少国家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2、劳动保障部门内部缺少建立相应的审计监督。缺乏对基金的征收、发放、管理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和科学规范,没有起到积极的内部控制、监督作用。

  3、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缺少应有的监督手段。如:(1)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监管最基本的组成部分;(2)基金外部管理人,是限制骗取和盗窃基金资产机会的谨慎措施;(3)外部审计,能够提供独立和客观的评估,可以成为监管的重要工具;(4)监管成本控制,可限制基金管理人将成本转移到未被监管的基金项目上。

  4、社保经办人员自我约束意识淡薄。基金管理法制意识不强,缺少养成在监督环境下工作的习惯,应建立社保经办机构定期的轮岗和培训机制,增强社保基金管理职业道德意识。

  二、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的几点建议

  中国养老社会保险模式选择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度(下称“统账制度”)。这一制度,从产权结构看,是公共退休金和私人退休金的混合;从财务制度看,是随收即付制度和积累制度的混合。这种制度决定了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它要求采用不同于单一产权结构和单一财务制度的基金管理模式和监督制度。

  基于对统账制度复杂性的认识,本文试图探索建立与此复杂性相适应的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分权式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分权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以下简称“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从理论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建议
  1、建立分权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独立、高效、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企事业单位代表共同组成,实行委员会制。监管委员会按城市设立地方监管办事处(类似于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管理体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专业性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由省级社保部门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行政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养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证,社保部门不能既是基金管理政策的提供者同时又是基金运营的主体,所以应建立独立于政府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运营社会统筹账户基金。一方面基金管理局依据养老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将统筹账户基金投资于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为主的对象和国家重点开发项目。另一方面在给付时期,基金管理局按社保部门的指令将资金划入财政专户;社保部门建立临时性账户,从财政专户划出给付资金并按时足额进账职工在商业银行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部门对社会统筹部分的给付负有最后责任。第三、个人账户基金交给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承担,会遴选合适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再根据与各省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契约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多元化投资,以实现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收益最大化。

  2、以稽核为重点,建立扩面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会同财政、审计、工商部门,加大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的工作力度。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主动向政府报告,建立健全扩面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要积极争取审计部门在审计社会保险时,向缴费单位延伸审计,督促参保单位缴费;同时要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行政执法力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3、调整国家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职能。一是立法职能,负责制定确保养老金系统健康顺利运行的法律法规。二是对养老金事务的动作实施监督,确保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规范化。三是接受有关个人和机构就养老金事务提起的申诉、举报、批评、建议,调解有关养老金事务的纠纷,受理有关养老金事务的诉讼。

  4、加强社保部门经办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管理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计算机管理应用能力和经办服务能力。

  (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方面的建议
  1、建立制衡式监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是指在整个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监管体系中,将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充足性监督权交给社保部门,将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合法性监督权交给基金监管委员会,外部监管机构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实现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以及实现交叉监管的目的。

  2、完善监督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将基金管理公司置于社会公众和监督机构的双重监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违法、违规操作,损害所有人利益。2)增设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则对于限制代理风险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够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养老基金,以此限制骗取和盗窃基金资产的机会。3)加强外部审计。在法律和制度环境下,外部审计提供一个精确的、独立的评估,向监管人报告有关基金的任何问题,而且成为监管的重要工具。4)施行基金管理成本限制。成本限制在拉美和中欧国家基金管理监督制度中广泛使用,费用水平通过一般的谨慎要求和法律进行监管,可以控制将成本转移到未被监管的项目上。减少由于涉及到众多基金公司利益挪用基金的风险。

  3、加强行政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管规则和监管机构,建立社会养老基金在征收、支付、待遇、核定增值运用全过程全社会监督和适度监督制度。在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同时加快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培养精算、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和各种风险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中介机构的目的是向各机构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使他们能够获得并准确理解有关基金运营的信息,从而加强对基金监管,减少基金的风险投资,保证基金的增值安全。今后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操作就像酒店、餐厅的开放式厨房一样当众操作,让客人监督。

  4、加强对社保部门队伍建设的监督和素质提高的监督,培养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对组织机构内部建立控制机制,包括道德风险、运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的预防、矫正和有效处理,以及投资范围的适度管制,减少基金的风险投资,保证基金的增值安全。(作者单位为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

 【放大字体】  【恢复字体】  【缩小字体】  【我要打印】  【编辑信箱】  【 评论

  相关新闻
晋城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晋城在线"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晋城市信息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晋城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 稿件来源:晋城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晋城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按作者意愿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