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政务公开
便民服务
在线办事
政府采购
议案提案
法治政府
政务督查
和谐晋城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频道 >> 法律常识



什么是调解、和解与仲裁?
调解 和解 仲裁
2007-10-17 00:00:00



   (一)调解调解是指在有关组织、机关、机构、个人或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一般对民事纠纷、经济纠纷适用。分为诉讼外调解和法院调解(诉讼中调解)。

    A-诉讼外调解特征:

    1.当事人的行为无诉讼上的意义;

    2.主持者可以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仲裁机关、双方当事人所信赖的个人。

    3.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调节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为约束力。当事人反悔,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B-法院调解的特征:

    1.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2.在法院主持下进行;

    3.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了送达的调解书的,诉讼结束。

    4.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二)和解一般发生在民事诉讼中,其特征有:

    1.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2.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3.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

    4.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三)仲裁

    1.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仲裁委员会)的第三者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2.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利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不能按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仲裁。

 【放大字体】  【恢复字体】  【缩小字体】  【我要打印】  【编辑信箱】  【 评论

  相关新闻
晋城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晋城在线"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晋城市信息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晋城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 稿件来源:晋城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晋城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按作者意愿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