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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消费维权推广“先行赔付”制度

2008-06-27 15:07:57



(据新华网 06月27日)

  新华网沈阳6月26日专电(记者 王炳坤)商品质量出现问题,档口、商铺、厂家迟迟不赔偿,所在的商场、市场要先行赔付。记者从沈阳市消费者协会获悉,该市今年将逐步推广消费纠纷的先行赔付制度,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李彬介绍,先行赔付制度就是对侵权事实清楚、赔偿额度认可的消费纠纷,实行由市场开办方或者经营者先行赔付消费者,然后由生产商承付开办方或经销商,以提高赔付速度。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鼓励消费纠纷快速解决,双方达成和解,而先行赔付制度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好办法之一。

    据介绍,沈阳市之所以选择在租赁档口、商铺的商场、市场等场所推行先行赔付,从以往来看,这里发生消费纠纷后的调解率比较低,赔付速度缓慢。究其原因,一些商铺责任心不强,不注重自身形象,对侵害消费者的事不愿解决;一些商铺把责任推给生产厂家,厂家、商家互相“踢皮球”。此前,沈阳市已有少量百货商场、家具市场推出先行赔付制度,实行效果不错。

    沈阳市先行赔付制度将通过预交消保维权基金的方式推行,即倡导商场对进入的商户收取一定比例的赔付保证金,一旦发生责任明晰且商户不愿赔偿的纠纷,由商场直接划拨。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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