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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向社会公开承诺

2007-10-2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政府系统干部大会和夏市长讲话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政务公开,阳光作业

   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所有3项行政许可、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实行“十二公开”:即审批事项、法律依据、申请条件、数量限制、申请程序、办理期限、申报材料、示范文本、收费标准和依据、年检时间和办法、协办单位、后续监管已在晋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开。

   二、集中受理,限时办结

   我办派出业务骨干到审批中心办公,并给予充分授权。3项行政许可、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已全部进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统一受理,收费在审批中心进行。行政许可决定在服务中心公告。

   我办行政审批工作实行首办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由接待服务对象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办人,首办人必须全
程负责该事项的办理。5项审批事项法律规定20日办结,我们承诺其中1项实行即办,其他4项五日内办结,承诺时限全省最短。其中:

   已建人民防空工程报废与拆除批准5个工作日办结,超时视为同意。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及设施拆除批准5个工作日办结,超时视为同意。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办结,超时视为同意。

   非许可审批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图纸审核5个工作日办结,超时视为同意。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取立即办结。

   特殊情况,开辟“绿色通道”,不受休息日限制,可以预约办理。以上承诺必须在受理申请时,予以告知。

   三、加强监督,追究责任

   对违反承诺的工作人员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晋城市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效能监察的实施办法(暂行)》进行处理。

   欢迎并接受全社会进行监督,监督电话:202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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