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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保局:重点区域污染源9月底前完成治理
省环保局
2008-06-19 15:11:32




  (据黄河新闻网 06月19日)
 
  土小企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施全部淘汰、关停;建设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者生产;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使违法建设项目全部停止建设……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确保山西省蓝天碧水目标的实现,即日起,省环保局将对全省6个重点区域20个县(市、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集中整治。

  按照省环保局的要求,涉及的县(市、区)必须在9月30日前将辖区内的污染源逐一做出分类处置决定,并采取措施完成治理。对于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违法建设并已投产、没有经过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已经投产的建设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接受处罚;这些项目如符合产业、环保政策,将被责令限期补办审批手续,完善环保设施;如不符合相关政策,必须强制拆除,恢复地貌,环保部门还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超标排放污染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必须进行限期治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且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施,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淘汰。

  在整治后,省环保局将对每一个要求实施关停淘汰、限期治理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如果该县(市、区)域执行率低于95%,将不予通过验收。对于逾期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地方政府必须从10月1日起,对污染源实施停业或关闭。

  对于完成整治任务,实现整治目标的市县,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优先安排各类环保资金;对于任务落实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行动迟缓的,省环保局将会同省监察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没有完成重点区域整治任务的实行区域限批,停止拨付所有环保资金,取消本年度各类评优创先资格,并在"蓝天碧水"和"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记者薛琳)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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