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 11月13日)
2007年11月13日15时,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深化林权改革、促进兴林富民”与网民在线交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会造成大规模的乱砍滥伐
[张建龙] 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我认为不会出现大规模的乱砍滥伐。为什么呢?有四条理由或者说四个基本判断:
第一,福建、江西、辽宁省的实践证明,改革不仅没有引发大规模的乱砍滥伐,反而,乱砍滥伐案件大幅度下降。2005年江西省森林案件发生率同比减少了45%,将近减少一半。第二,20年来的实践证明,政策越变越好,农民担心政策变的心理应该说已基本消除,更重要的是随着农民生活的改善,砍树也不再是农民生活的急需。第三,农民最清楚,怎样才能实现树木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只有在树木的最佳采伐期才会采伐利用。第四,我国实行了有效的限额采伐管理制度。近20年来,我国每年的森林采伐量都很好地控制在森林生长量之内。因此,完全可以说,改革不会造成大规模的乱砍滥伐。
协调农民采伐预期与国家计划采伐指标的矛盾要坚持4原则
[张建龙]协调好农民采伐预期与国家计划采伐指标的矛盾是我们进行配套改革的主要内容,我们正在深入研究。总的原则是,要建立既能保证森林资源消长平衡,又能适应林业生产经营需要的森林采伐管理办法。具体讲,要坚持以下4条:
一是在坚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对商品林采伐的限制,足额满足速生丰产林的采伐指标。二是在一个限额期的五年内,当年的采伐限额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三是采伐限额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年限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四是木材采伐指标的分配和采伐许可证的下达,实行公示制,采伐许可证由林木所有者直接申请。
林业部门提醒社会公众投资林业要通过合法渠道
[网友
dagula]向大家请教:昨天我们公司来了一个销售林业的,说是可以发国家承认的林权证,是真的吗?他说他们公司是林业局唯一批准的,我想买又怕上当,各位有知道的能告诉我一下吗?先谢谢了!
[张建龙]一定要慎之又慎,我们是不赞成两头不见面的。他的林权证是怎么得来的?谁来鉴定?如果要买,就要到南方的一些交易市场或者是到实地去买,你要去看到这片林子,必须通过合法的程序去买。两头不见面的方式容易上当受骗,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
老百姓投资林业要通过合法渠道,对类似推销的这种,大家一定要慎之又慎,谨防上当。如果大家利益受损,我们有一种没有尽到责任的感觉。当然,我们也尽可能的给大家开一个好的渠道,让大家参与林业。
张建龙:不赞成农民分山后马上就进行林地流转
[张建龙]现在来讲,流转市场还不是太健全。搞得好的,如福建、江西、辽宁、云南等省,专门成立了林权登记和交易中心。流转林地到交易中心去流转,相对来讲就能保护林农的利益。现在流转市场的信息还不太对称,操作程序还不太规范。
现在来看,如果老百姓分到山以后马上流转,很容易造成农民失地。但也并不是完全禁止流转,如果完全不能流转,老百姓又没有经济实力经营,但林业又需要规模经营,不能流转,怎么集中呢?各地对流转都做了一些具体规定,比如只能流转二分之一或者三分之一。我个人观点,我还是不太赞成分山后马上就流转,特别不赞成全部林地都流转,如果很快流转,不但会造成失地,利益也很难保证。过去一立方木材300块钱都卖不掉,现在涨到上千块钱。林地分给农民后,再组成合作经济组织,由合作经济组织统一对外经营。
林权改革兼顾国家集体农民利益 重点考虑农民利益
[张建龙]从国家的利益来讲,主要是两块,第一块是生态,我们要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国家主要要的是生态效益。在这个大的前提下,我们的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要逐渐提高。而不能因为这次林改,给了老百姓以后,森林覆盖率降低了、森林质量也差了,这样不行。
我们把经营权给了老百姓,调动起了农民的积极性,这两个利益是统一的。因为树在没伐倒以前,它有生态效益。当长到一定程度时砍伐,这样木材效益又有了。如何考虑集体利益,实际上就是确保基层组织如何合理运转,当前有不同做法。
江西把大部分林都分下去了,主要靠公共财政转移支付给村里,维持运转。福建有些地方还留了一部分林,作为集体收益。这次林改要兼顾集体、国家、农民的利益,但重点是考虑农民的利益,在解决农民利益的同时怎么兼顾集体利益。我个人觉得,比如村委会的运作成本不能完全靠集体林业这一个方面。
林权制度改革首先要明晰产权、落实经营主体
[张建龙]下一步改革的重点,第一步就是明晰产权,落实经营主体,现在来看,推动起来难度比较大一些,这项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而且工作量非常大。分山分林必须勘察实地,绘图建档,工作量非常大。另外,需要一些工作经费。产权明晰之后,后面的就是配套改革,就是怎样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还有贷款的问题、保险的问题等。这些都是下一步要考虑的难点问题。
林权改革中林业部门力争使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
[网友 论坛常客]在改革中林业部门主要把握哪些基本原则以保护百姓的实际利益?
[张建龙]第一,坚持农村以家庭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第二,合理兼顾各方面利益,使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第三,坚持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第四,依法进行,确保改革有序的进行。
第五,一定要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林业局长贾治邦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几点认识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交给农民,使农民不仅具有经营的主体地位,而且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这项改革旨在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既能够兴林又能够富民的林业经营体制,形成林业发展的自组织机制,从而带动林业的大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大幅度提高。
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还山于民 还林于民
“以往山民财源少,如今林农富路多。往日造林无甜头,今朝植树有奔头。”如今,像这样朗朗上口、反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来山增绿、民增收变化的谚语,在我国南方一些集体林区,到处可以听到,令人无比亲切喜悦。
近年来,一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发的绿色变革,在福建、江西、浙江和辽宁轰轰烈烈展开,给这些地方的新农村建设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又一次翻天覆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