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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通讯员许彦龙报道)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召开在即,为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及当前全市复工复产工作,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市局就做好近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当前,正处于节后复工复产高峰时期,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及市直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采取强有力措施,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落实到位,扎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煤矿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扎实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1、各煤矿企业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自查自纠领导组,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加强通风设备、设施和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杜绝无风微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和产量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保证“三大系统”正常运行,严禁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
2、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及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深刻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狠抓落实,加大对所辖煤矿安全监管力度,针对各自的薄弱环节,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所辖区域内各类煤矿企业逐矿进行井下现场检查,检查要不留死角,覆盖率达100%。对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确保“两会”期间安全工作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的矿井,必须责令停产整顿。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限期整改,制定防范措施,重点监控,确保安全。
对已复工复产矿井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进行生产(建设),是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建设);是否存在违法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组织生产(建设)行为;是否严格执行矿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和关键岗位、重要场所24小时值班制度;瓦斯、产量、井下人员考勤定位三大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可靠运行。
对未复工复产矿井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验收批准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是否严格执行“一停四不停”制度。
对未进入建设阶段的资源整合矿井重点检查:电源是否切断,备用发电机组是否封存;恢复保安用电的矿井,其用电批准手续是否完备、规范;公安机关是否停供并收回剩余火工品。
对关闭矿井重点检查:是否达到关闭矿井的“六条标准”;是否存在死灰复燃迹象。
3、市局将按照《关于明确2008年度局领导和业务科室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的通知》(晋市煤局办字〔2008〕2号),对所包县(市、区)煤矿企业开展一次集中检查抽查,检查抽查覆盖率不低于20%。
三、强化监管,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及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序进展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所辖煤矿的安全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电[2007]17号)和《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煤炭的通告》(晋政发电[2007]18号)文件精神,深入持久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活动,杜绝“三非”、“三违”、“三超”现象。对存在隐患的煤矿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应关未关、明停暗开、死灰复燃和未经验收擅自生产的煤矿要坚决予以关闭。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及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当前复工复产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验收、谁签字”的工作原则,落实各部门的责任。督促各煤矿企业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落实送电、供电和瓦斯排放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按照煤炭部门批准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申请煤炭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煤矿,必须经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申请市局返还《煤炭生产许可证》,下达同意复产或复工的文件,方可恢复生产或建设。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必须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加强监督检查。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复工复产条件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落实隐患排查及“两会”期间值班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要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写出书面报告,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各级管理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并落实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期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及各煤矿企业必须做好“两会”期间的领导带班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不漏岗、不脱岗。会议期间,所有复工复产煤矿矿长一律不得外出,并继续实行请假制度,地方国有、二轻及21万吨/年以上乡镇煤矿必须向市局请假,其余煤矿向县局请假,切实做好煤矿企业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保证通讯畅通,防患于未然。(晋城市煤炭工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