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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城市委 晋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5年6月20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深化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四市”目标,把晋城建设成为经济发达、人民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新兴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但是,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制度不健全,公开程序不够规范;作风不扎实,服务意识较差;虚于应付,工作主动性和创新性还有差距;政务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优化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妨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此,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对深化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化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紧紧围绕“四市”建设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行政能力,努力建设“活力、效能、法治、务实、亲民、廉洁”政府为基本要求,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为我市抢抓机遇,争先发展,构建和谐晋城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深化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利监督的原则。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当公开的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要通过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实行监督。 (三)目标要求 深化政务公开要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执政能力、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构建和谐晋城及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目标与进程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政府及部门的工作透明度,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益。通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依法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三、政务公开的任务、内容和形式
深化政务公开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充实内容,创新形式,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政务公开的任务 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实行政务公开。各级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授权、派出、委托的行政执法单位,各类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各基层窗口单位,都要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实行政务公开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实行分级公开。 1、市、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 (1)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2)关系全市(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3)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 (4)公共财政及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5)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和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以及政府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6)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7)重大政务活动的情况; (8)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社会关注的、反映比较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情况; (9)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 (10)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及执行情况;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政务信息。 2、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的内容: (1)部门的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 (2)内部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情况;
(3)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
(4)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和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以及政府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5)由部门行使执收执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部门服务承诺、受理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政务信息。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的内容: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情况; (2)财政、财务收支及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 (3)基层主要政务活动的情况; (4)征用土地补偿、企业改制破产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5)群众普遍关注的其它事项。
4、行政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 (1)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政勤政情况; (2)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奖惩情况; (3)财务制度及执行情况; (4)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5)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 (6)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7)其它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5、免予公开的主要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它情形。 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管理职责的组织,各级政府机关派出、委托的组织,各级各类公益性事业单位等,要根据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办事等有关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1、新闻发布会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要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及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经济社会发展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等政务信息。 2、新闻媒体公开。太行日报、晋城电视台、晋城电台、晋城在线等新闻媒体要发挥新闻媒介作用,开辟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有关政策规定、政务活动和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事项。 3、公示、听证、旁听公开。对公务员考录、干部任免、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事项实行社会公示制;对涉及物价、收费、市政、城管、环保和治安等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事项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实行听证会制度;对关系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的重大决策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对政府召开的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会议,按程序邀请群众代表旁听会议。 4、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公开。行政审批要坚持和完善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首办负责、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要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建立公共政务服务信息库,实现网上审批、咨询、办结,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5、政务公开栏公开。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办公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县(市、区)及部门和单位,可采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声讯电话等科技手段,扩大公开容量。 6、政务公报公开。要发挥《晋城政报》的主渠道公开作用发布政务信息;编制《政务公开指南》,方便办事查询、求助。 7、文件查阅、索取公开。在政府及部门设立资料索取点,对应当公开的文件资料免费提供查阅或索取。 8、政务通报公开。定期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等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及时通报长远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决策、重点工程进展等情况。
四、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政务公开规范化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各级各部门要联系工作实际,努力构建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将其办事依据、申请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结果等都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2、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建立健全机关内部政务公开制度。对于涉及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内容,政务公开责任主体都必须定期或及时向本机关干部职工实施公开,保证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建立健全预先审核和备案制度。对于政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公开前要分级进行预先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经审核后,编制政务公开详细目录,分期向社会或在本单位内部公开。对于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分别报上级政务公开办公室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5、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各级行评办负责政务公开的评议工作,要把政务公开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内容,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要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以及程序是否规范、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评议结果经政务公开领导组审核后,进行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6、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市政务公开领导组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日常检查和考核工作。要根据安排部署,制定考核办法,开展检查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年终全面考核。检查、考核情况要向市委常委会议汇报,检查考核结果要进行通报,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要责任指标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数,作为考评、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7、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负责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政务公开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搞形式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坚决追究责任。 8、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制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要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组织视察、审议,提出建议和意见;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的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活动;要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类座谈会,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反馈情况;各新闻单位要对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采访,推广介绍经验、抨击曝光问题。
五、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五有四落实”,即:有组织、有安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责任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政务公开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逐级落实。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要在本系统的指导下,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信息等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加强政务公开宣传教育,增强推进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意识。要拓宽思路,创新方法,对在政务公开中存在突出问题,不公开、假公开等违纪责任行为,要及时曝光,营造政务公开的良好社会氛围。 3、严格监督检查。推行政务公开,政府是主体,监督是关键,标准是群众满意不满意,核心是执政为民。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政务公开多渠道、多形式的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推行政务公开的层级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重视不够、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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