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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和办发〔2008〕3号
为鼓舞先进,引深和谐创建活动,根据市委领导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和谐创建领导组要为2007年和谐创建活动受表彰集体和家庭举行挂牌仪式,现就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挂牌仪式要分级进行,扩大社会参与面。各县(市、区)和谐家庭由村(社区)组织挂牌;和谐村、和谐社区、隶属于乡镇(办事处)的和谐校园、和谐企业由乡镇(办事处)组织挂牌;和谐乡镇、和谐机关、县直和谐校园、和谐企业由各县(市、区)和谐办组织挂牌。市直和谐校园、和谐企业、和谐机关由市直各和谐创建领导组组织挂牌。
二、挂牌仪式上,各县(市、区)要有县、乡、村三级党政主要领导参加;市直要有各创建领导组牵头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市委市政府领导将参加部分受表彰集体和家庭的挂牌仪式。
三、挂牌仪式要由受表彰集体和家庭主持,全体人员参加。在仪式上,受表彰集体和家庭要介绍参与和谐创建活动的做法及2008年和谐创建计划。派员领导为受表彰集体和家庭颁发荣誉证书,并挂牌。
四、时间: 5月20日前完成。
五、留存相关影像资料,报市委和谐办存档。
200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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