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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畜牧局作为市政府职能部门之一,履行着全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依据主要有三法五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现围绕市委、市政府2007年中心工作,以解决制约经济发展软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结合部门实际,对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1、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
由我单位负责审批的12项畜牧兽医行政许可事项已按市委、市政府要求,按“十二”公开原则将内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和《太行日报》上进行了公开,并全部进入市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在行政审批窗口办理。我单位保证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在行政审批窗口受理,不允许在机关内部受理,其他行业监管职能也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认真落实首办负责制
我局驻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全权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实行严格的“一审一核”制,认真履行首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定期不定期地对审批窗口进行监督检查。我单位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决定都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山西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办法》的审批程序进行登记和公告,收费项目的收费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3、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
我单位承诺办理的12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严格的限时办结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范围内,只要符合条件,材料齐备,我单位保证在公开的承诺时限内按法定程序认真办结,并实行超时默认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对发生“超时默认”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
4、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对于在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行政不作为和行政过错,我们将依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晋城市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效能监察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我局纪检组和纪检监察室专门负责受理各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投诉举报电话为0356--2198196、2030829,办公地址在市农业大厦三楼,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投诉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晋城市畜牧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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