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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化遗产 建设和谐城市

2008-06-16



市委书记:张茂才       市长:王茂设

    (据晋城新闻网)2008年6月14日是我国第三个“中国文化遗产日”,今年“文化遗产日”的主题为“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旨在形成人人保护、成果共享的和谐局面。切实保护好文化遗产,对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建设和谐文化,传承、发展中华文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具有重大意义。
 
    我市文化遗产丰富,历史积淀深厚,现拥有国保单位43处、省保单位35处、市保单位55处,县保单位178处;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6项,省级8项,市级33项,县级105项。现存城池、寺观、宫殿、坛庙、石窟、宝塔、名楼、陵墓、民居、桥梁及军事设施等各类文物单位3000多处,其中先后形成的远古遗址、长平古战场、晋国归踪、石窟大佛、孔子文庙、程颢书院、明清古堡等,是最具代表性的文化遗存。全国宋金以前木结构古建筑瑰宝154座,我市45处,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被誉为“中国古建筑博物馆”,各级文保单位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在全省乃至全国占有领先地位。

    与此同时,从五四运动以来,红色革命激荡在太行山上,反帝浪潮、抗日烽烟此起彼伏,从“十二月事变”到“芦苇河战役”,从“上党战役”到“临汾攻坚战”,朱德、刘伯承、邓小平、陈赓等老一辈革命家曾经在这里战斗和生活。晋城人民不畏强权,前仆后继,立下了可歌可泣的不朽业绩,留下了众多生活和战斗的革命遗迹,使晋城这块中华民族的热土,又承载了一份沉甸甸的红色文化遗产,使晋城的历史文化遗产更加灿烂和丰厚。

    珍贵的文物遗存,见证着历史文化的辉煌,呼唤着时代文明的发展。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我们不能就保护谈保护,而应将历史文化遗产看作建设和谐城市的重要资源,树立新的文物保护观念,既重保护和挖掘,又重传承和发展;既重制度的完善,又重科学规划;既重城市文脉的延续,又重文化和社会统筹发展。当前,我市的文化遗产事业正在经历着历史性转型,要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的法定要求,推进文物保护“四有”管理工作,处理好城乡建设与遗产保护的关系,特别是要加强集中连片的文物密集区和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避免偏重于城乡建设,而忽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现象,避免众多城市千城一面,功能趋同,城市历史记忆消失,城市文化特色面临危机等历史性错误,积极探索出一条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我市实际的文化遗产保护之路,为构建人文魅力城市,实现城市的全面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是党的十七大发出的时代召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文化遗产保护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全力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我们要创新观念,抢抓机遇,努力实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突破,唤起广大民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共识,使文化保护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谱写出晋城文化事业发展更加灿烂、更加和谐的时代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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