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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选副厅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公告
领导干部
2008-05-06 09:17:3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开阔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建设新基地新山西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山西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

    一、公选职位及名额

    公开选拔30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具体职位: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1名;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名;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1名;省监察厅副厅长1名;省财政厅副厅长1名;省国土资源厅总经济师1名;省建设厅副厅长1名;省卫生厅副厅长1名;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1名;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1名;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1名;省旅游局副局长1名;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1名;省总工会副主席1名;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1名;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1名;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副院长1名;省煤炭地质局副局长1名;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副局长1名;山西大学副校长1名;山西财经大学副校长1名;太原师范学院副院长1名;长治学院副院长1名;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名;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1名;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1名;风陵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1名;华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1名。

    二、报名的范围、条件和资格

    (一)报名范围

    山西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中央驻晋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省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含以同等学力取得博士学位)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3、年龄在45岁以下(196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大学本科学历)。

    5、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任正处(县)级职务满3年或任正、副处(县)级职务累计满5年(其中,任正处级职务须满1年)的干部;省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层正职、市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正职任职满3年或任正、副职职务累计满5年(其中,任正职职务须满1年)的领导人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任副厅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省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正、副职领导成员。

    6、报考正职领导职位的必须是现任的正处(县)级领导干部;报考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领导职位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职称;报考省委工作部门副职的必须是中共党员;报考省妇联副主席的必须是女同志;报考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的必须符合金融企业拟任职务任职资格。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②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③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④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正在处罚期的;

    ⑤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 (不合格)情况的。

    三、公选的程序、方法与步骤

    公选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方式:分为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组织推荐须征得本人同意。报名者全部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 (网址:www.sxpta.com)报名。本次报名工作,采用公开各个职位报名人数的方式。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报名期间允许调整一次报名职位。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公选职位予以取消。

    报名要求:报考者在山西人事考试网录入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确认报考信息无误后,打印《山西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三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要求的证书证件到有关部门进行初审。报名者须提供真实材料,否则取消参加公选的资格。

    报名时间:2008年5月8日8时开始,到2008年5月20日18时截止。

    联系电话:0351-5228178、5228174

    (二)资格审查

    省内报名者,分别由各市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省管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中央驻晋单位党委(党组)对报名人员按照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如需修改报考信息,请下载并填写《报考信息修改表》,然后统一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名登记表、《报考信息修改表》、个人档案、有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送省公选办审查(其中,省国防工业单位由省国防科工委组织部、省管高等院校由省高校工委组织部、省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由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汇总报名情况后,统一报省公选办)。省公选办地址:山西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太原市劲松北路5号)

    省外报名者,按照报名要求,携带有关单位初审资料和有关证件,由省公选办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发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历史、国情、省情等基础知识,以及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包括选拔职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等。

    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按拟选名额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的具体计算办法见《关于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通知》。

    (四)面试

    面试测评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宏观决策、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成绩的具体计算办法见 《关于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通知》。

    (五)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应试者的综合成绩,按拟选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由省公选领导组确定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与决定任用

    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按照有关程序研究决定。

    (七)公示

    按有关规定确定人选后,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待遇和管理

    公开选拔任职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未尽事宜,由山西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西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08年5月6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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