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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警情提示(2月11日至2月17日)
警情
2008-02-18 16:06:01



 

    2008年2月11日至2月17日,我市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共接有效报警811起,其中刑事案件27起,治安案件221起,交通事故类报警118起,群众求助107起,其它报警332起,火警2起,投诉4起。刑事案件中恶性犯罪1起,入室盗窃案件12起,公共场所盗窃3起,盗窃摩托车案件8起,盗窃汽车2起,抢夺案件1起。

   春节以来,我市治安秩序良好,广大人民群众沉浸在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中。针对即将到来的元宵节,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一要注意自我保护,在元宵节赏灯期间,尽量不要携带贵重物品 ,防止被人流中不法之徒趁机扒窃,全家人出行时要保护好老人和小孩,服从公安民警和管理人员的疏导,避免到拥挤或窄狭路 段,防止踩踏挤伤事故发生;二要防范火灾事故,举办灯展的单 位和居民住宅、公共聚集场所应加强用电线路和消防安全检查, 反复细致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将各类不安全隐患,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尽量在足够空旷的地方,远离电线、花灯等易燃易爆物品,小孩在燃放时必须在大人的有效监管下进行,谨防炸伤;三 是要注意出行安全,在进城游玩、走亲访友或参加节日演出时, 切勿乘坐无证、超载、非客运的交通工具,尤其不要拥挤在没有 安全系数的三轮车、手扶拖拉机等交通工具。
    
   


                       晋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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