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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在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认真落实了“群众推荐、党委考察、支部票决、全程公示”的发展党员新机制。
推荐模式多样化。实践中主要采取了三种模式:一是户代表推荐。针对村民居住分散的特点,按自然村设投票点,组织各户代表参加推荐。二是全体村民推荐。三是村民代表推荐。村民代表在主动入户收集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和全体党员、村组干部共同进行推荐。同时,注重了“三公开”:一是选拔标准公开。重点突出“一高两强”,即思想觉悟高,致富能力强,带富能力强。一般在公开推荐前一周向村民公开,保证村民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交流讨论。二是推荐过程公开。推荐全部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计票方法进行,并同步开展推荐重点发展对象工作。支部审核推荐结果时,吸收部分村民代表参加,整个推荐过程全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联系培养公开。优秀村民确定后,党支部及时研究指定党员进行结对培养,并将联系培养人名单向群众公开。
考察标准具体化。在党委考察环节中,明确提出“三条标准、九不发展”要求。“三条标准”,即动机要纯洁、群众要认可、材料要齐全。“九不发展”中,特别硬性规定,对未进入乡镇优秀村民人才库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仍在受限制期内的、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对党的基本知识不了解的、带头组织参与集体上访的,实行一票否决。
票决程序规范化。县委出台了《关于在发展党员中实行票决制的意见》,对票决程序进行了规范。一是会前严格把关。二是会上充分讨论。支部向党员大会介绍情况时,坚持四个讲清楚:即把支部发展党员计划讲清楚,把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讲清楚,把党组织的培养教育情况讲清楚,把组织审查结果讲清楚。三是规范票决办法。明确规定,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才能开会投票表决;无表决权的党员应出席会议,参与讨论,但不参与投票表决;讨论对象为两名或两名以上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当场投票,当场公布结果;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为票决通过。
公示过程立体化。实践中,通过不断完善公示办法,逐步形成了“长+宽+高”的立体化公示制度。一是公示内容“延长”。在原来事后公示基础上,积极向事前、事中延伸,把群众监督评价贯穿于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事前公示,主要是在群众推荐前,就推荐的时间、地点、参与推荐范围、推荐方式、优秀村民标准和本村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六项内容进行公示,让群众有充足时间进行沟通了解,避免了推荐时的盲目性。事中公示,重点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及现实表现进行公示。事后公示主要是在推荐和票决之后,及时公示结果。二是公示范围“加宽”。公示地点由公开栏集中公示,拓宽为在公开栏和发展对象所在村民小组多处公示;群众举报途径由向支部电话举报,拓宽为公布村党支部、乡镇党委、县委组织部组织科三级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书面举报,召开会议当面举报。三是结果运用“求高”。对公示中没有不良反映或经核查举报不实的,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存在一定问题、不够成熟的发展对象,暂缓发展;对群众意见大、经调查确有问题的,不予发展。“长、宽、高”相结合,构成了公示的立体化。近年来,全县有21名入党积极分子在公示后被取消当年重点发展对象资格。(泽州县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