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信息
领导在线
部门县区
社会大观
公共服务
国际大事
港台暸望
在线访谈
专题报道
 
   您的位置: 首页 >> 时事频道 >> 天天3.15



顾客状告洗衣店 送洗一年未取两件衣物丢失

2008-07-01 17:28:11



    (据新浪网 07月1日)

    刘女士将两件衣服送到洗衣店洗烫,结果一年后去领取时发现衣服丢失。对于洗衣店声称超期不取概不负责的解释,刘女士无法接受。她将洗衣店主诉至法院,索赔损失1000元。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刘女士诉称,2007年2月,她拿两件毛料衣服到杨某的洗衣店洗烫。一年后取衣服时,被告知现在衣物下落不明。至于责任,洗衣店的取衣单上注明“自取活之日起,免费保管七天,超过两个月不取,本部不负责任。”洗衣店据此认为由于长时间未取衣物,洗衣店对衣物不具保管义务,损失应由刘女士自行承担。

  刘女士认为,双方存在承揽合同关系,洗衣店主作为承揽人对于她交付的衣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衣物丢了,店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店主应该按照她留下的电话及时告知她将衣物取走,但被告没尽到告知义务。取衣单上逾期不取概不负责的内容属于格式条款,有违公平,应属无效。刘女士要求店主赔偿其损失1000元。

 【放大字体】  【恢复字体】  【缩小字体】  【我要打印】  【编辑信箱】  【 评论

  相关新闻
晋城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晋城在线"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晋城市信息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晋城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 稿件来源:晋城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晋城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按作者意愿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