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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立法会一般性通过两项选举法修改法案
澳门
2008-06-02 08:52:41



  (据新华网 05月30日)
 
    新华网澳门5月30日电(记者 张家伟)澳门特区立法会30日召开全体会议,一般性表决通过特区政府引介的《选民登记法》和《行政长官选举法》修改法案。

    澳门特区政府此前已向立法会引介《选民登记法》《行政长官选举法》《立法会选举法》三项修改法案。在当天的立法会全会上,原定计划讨论并表决三项法案,但由于议员对第三项修改法案的分歧较大,因此立法会方面决定将其延至下一次全会上讨论并表决。

    《选民登记法》《行政长官选举法》和《立法会选举法》这三项法律是澳门特区立法会在2000年至2004年期间先后制定并通过。特区立法会议员人数已从第一届的23名增加到目前第三届的29名。同时,在2005年第三届立法会选举期间,自然人选民已由15.9813万人增至22.0653万人,法人选民则上升至905个。

    澳门特区将在2009年首次在同一年内对第三任行政长官和第四届立法会的产生进行选举。特区政府介绍说,对上述三项法律进行修改是为了确保明年的“双选举”能够顺利进行。

    在此前的立法会会议上,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表示,希望通过修改法案提高选举素质,稳健推进民主发展;规范选举行为,加强打击贿选力度,从而完善选举制度,维护选举的公开、公正、公平和廉洁。

    特区政府在修改法案的理由陈述中说,修订《选民登记法》旨在进一步确保合资格居民的参选权利,进一步规范法人选民登记,提高社团申请法人登记的条件,以维护法人选民行使政治权利的严肃性。为达到提高打击贿选力度的目的,建议新增或修改包括取消选民证等在内的9项条文;为使新增规定与现行法律互相配合,法案还建议作出2项过渡性规定。

    《行政长官选举法》的修改法案重点在于加强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权限,加强财务资助的监管,加强打击贿选,以及完善选举程序。其主要内容包括增加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等3项内容,并建议修订及新增包括提高对贿选的刑罚等12项条文。

    今年2月27日至3月31日,澳门特区政府就修订三个选举法展开公众咨询,共收到来自各界的7468项意见,其中表示赞成的比例达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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